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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2015-04-07 阅读数:1452 |
汕信协便〔2015〕4号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: 为了更好的做好服务会员的工作,依照汕头市信用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的《汕头市信用协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单位须在每年5月前按章缴纳会费,会费收取标准是: 会长单位:100000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:40000元 副会长单位:2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:10000元 理事单位:5000元 会员单位:2000元 个人会员:500元 2015年度会费开始收缴,请各单位大力支持。可汇款至协会账户并将汇款进账单传真至秘书处,或到秘书处缴交现金,我们将财政局会费专用收据寄给你们,谢谢! 户 名:汕头市信用协会 帐 号:44001650401053011298 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建营支行 办公电话:88873588 传 真:88870588 联 系 人:张虹霞15915575588 杨学财13822826111
汕头市信用协会 2015年4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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